【維園集會】地產經紀背囊搜出索帶 辯方強調無非法意圖

2020-08-05 16:45

被告陳俊傑(左) 。
被告陳俊傑(左) 。

33歲地產經紀去年11月2日維園集會當日管有一包索帶,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上述物品,但強調被告並無非法意圖,而索帶並非在場搜出,不是截查警員的關注點。

警員盧子賢供稱,事發當日傍晚6時許,他奉命到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一帶驅散非法集結的人士,並協助制服了一名在場叫囂的示威者。當時他見到被告陳俊傑身穿黑衫、以黑色面巾蒙著面,站在約4米外的記者群後,遂喝令他「而家係非法集結現場,麻煩除低面巾」。惟被告未有理會並轉身離開,盧遂馬上截停他調查。

由於盧懷疑被告干犯非法集結,故他專注於搜查相關物品,如頭盔、手套、防毒面具等,但留意不到涉案索帶。他指出「佢(被告)喺上址出現,有呢啲物品,嗰個時間、嗰個場合,我相信係有機會攞嚟參與非法集會」,故以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罪名拘捕他。另一警員梅竣惟在警署替被告進行一級搜身,才在他的背囊搜出涉案索帶。

盧警員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現場有否示威者用索帶來束縛他人、傷害他人或侵入私人地方,盧均表示「無留意」。辯方在中段陳詞中續指,涉案索帶長約6吋,屬於細索帶,可以用來束電線,用作非法用途非唯一合理推論。

惟控方爭議本案控罪除了干犯束縛他人、傷害他人或侵入處所外,亦包含任何非法用途,例如用以將鐵馬結合製成路障。即使控罪只包含該三項元素,涉案共48條索帶可以駁長,用以束縛人身。控方又呈上去年8月13日,《環球時報》記者傅國豪在機場遭示威者用索帶捆綁手腳的相片作證。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2:20
更新時間:16:45

證人盧子賢。
證人盧子賢。
證人梅竣惟。
證人梅竣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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