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候選人維園集會演變衝突 8人分7案提堂准保釋

2020-04-29 16:59

當日警方在銅鑼灣及灣仔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當日警方在銅鑼灣及灣仔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過百名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於去年11月2日,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最終演變成示威者與警方衝突。警方在銅鑼灣及灣仔拘捕多人,當中5男3女分7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包括4名學生及1名空姐,各人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公眾阻礙等罪。六案均會押後至6月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擔保外出,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有部份被告須定時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

盧虹羽(女,23歲,空中服務員)及王永森(男,46歲,廣告監製)合併一案處理,二人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們於當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分別管有10條膠索帶及大量膠索帶。控方不排除加控二人暴動罪,正待警方作進一步檢查。

控方不反對二人擔保,但要求二人不得離港,惟由於盧任職空姐,獲裁判官從寬處理。二人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其間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王另有不得離港的限制。案件將於6月26日再訊。

危瑛揚(男,17歲,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當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個鎚仔。案件將於6月22日再訊,被告准以3千元擔保。

梁樂賢(男,17歲,學生)面對相同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木棒。案件將於6月15日再訊,被告准以1千元擔保。

謝家豐(男,20歲,學生)則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指他在同日在銅鑼灣維德大廈外管有一包索帶。吳紀因(女,16歲,學生)亦被控在同日管有8條索帶,面對相同控罪。兩案分別於6月17日及6月11日再訊,被告准以3千元及2千元擔保。

陳俊傑(男,33歲,地產經紀)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當天,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膠索帶。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一千元擔保。

招慧婷(女,22歲,無業)則被控一項公眾阻礙罪,指她在同日無合理辯解而阻礙香港南風道與黃竹坑道交界的行車道。案件將於5月29日再訊,控方透露或會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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