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前總監涉6年前偷拍女童如廁罪成 押下月判刑

2020-07-30 14:46

被告馬祖堯。
被告馬祖堯。

幼稚園前總監涉嫌於2014年偷拍女童如廁,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裁決,黃國輝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稱因案情嚴重,判處監禁式刑罰乃是無可避免,並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再作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38歲被告馬祖堯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數碼影像攝錄儀器拍攝有關兒童色情的影片。法庭早前頒下禁言令,禁止任何人傳播任何可披露證人A、B、C、涉案女童、報案人及有關幼稚園之身份的信息。

證人A、B、C 分別在被告家中開會及在與被告打羽毛球後,遭被告偷拍其如廁及洗澡過程,涉案女童亦遭拍下如廁片段,黃官認為涉案片段足以構成兒童色情物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替被告求情,指被告在被捕後已即時遭幼稚園辭退,一直找不到工作,現時瀕臨破產,案件拖延近兩年,對被告造成嚴重心理、精神壓力,曾向心理醫生求診。

辯方不否認被告的行為在道德上有錯,但強調被告並非刻意拍攝女童,當時女童被家傭「秤起」如廁,鏡頭才拍攝到她的私處。被告並非故意製作兒童色情刊物,而案件只涉及一條影片,被告亦沒有公開發表或發售影片的意圖,「影咗都未必有刻意留意」,案情並不嚴重。

辯方指出被告的前程因案件已被徹底摧毀,再不能踏足教育界,因案件拖延多時,他亦為案件能夠完結而感到高興,他亦會在案件完結後返回加拿大,絕無再次犯案的可能。

黃官在宣判時認為本案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案情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鑑於被告紀錄良好,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再作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於2018年11月被捕時因涉嫌在住所及幼稚園等地偷拍多人,曾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其後被改控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

法庭記者:王尚哲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