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前总监涉6年前偷拍女童如厕罪成 押下月判刑

2020-07-30 14:46

被告马祖尧。
被告马祖尧。

幼稚园前总监涉嫌于2014年偷拍女童如厕,被控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一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今在九龙城法院裁决,黄国辉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称因案情严重,判处监禁式刑罚乃是无可避免,并把案件押后至8月13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后再作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38岁被告马祖尧被控于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间某日,在油麻地一单位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数码影像摄录仪器拍摄有关儿童色情的影片。法庭早前颁下禁言令,禁止任何人传播任何可披露证人A、B、C、涉案女童、报案人及有关幼稚园之身份的信息。

证人A、B、C 分别在被告家中开会及在与被告打羽毛球后,遭被告偷拍其如厕及洗澡过程,涉案女童亦遭拍下如厕片段,黄官认为涉案片段足以构成儿童色情物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替被告求情,指被告在被捕后已即时遭幼稚园辞退,一直找不到工作,现时濒临破产,案件拖延近两年,对被告造成严重心理、精神压力,曾向心理医生求诊。

辩方不否认被告的行为在道德上有错,但强调被告并非刻意拍摄女童,当时女童被家佣「秤起」如厕,镜头才拍摄到她的私处。被告并非故意制作儿童色情刊物,而案件只涉及一条影片,被告亦没有公开发表或发售影片的意图,「影咗都未必有刻意留意」,案情并不严重。

辩方指出被告的前程因案件已被彻底摧毁,再不能踏足教育界,因案件拖延多时,他亦为案件能够完结而感到高兴,他亦会在案件完结后返回加拿大,绝无再次犯案的可能。

黄官在宣判时认为本案涉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案情严重,须判处即时监禁。鉴于被告纪录良好,决定把案件押后至8月13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再作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被告于2018年11月被捕时因涉嫌在住所及幼稚园等地偷拍多人,曾被控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其后被改控制作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两罪。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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