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向便衣警出示身分證 六旬退休漢兩罪成罰款2000元

2020-07-27 18:01

被告張偉祥。 張旭珊攝
被告張偉祥。 張旭珊攝

區議會民主泛候選人去年11月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遭警方以武力驅散。一名60歲退休工程師當時在維園閘口吸煙,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控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他只承認首項控罪,早前就另一項罪受審。黃向戎暫委裁判官今日作出裁決,裁定他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合共罰款2000元。被告又要求「全部要返晒」被撿取作證物的22根煙及打火機。

本案的爭議在於當時以黑色面巾蒙面、身穿便衣,但配戴著防暴裝備的郭警員,是否身穿制服,並足以顯示其警員身分。

黃官指出,雖然《入境條例》第17C條雖未有定義何為制服,但相關的定義在《簡易治罪條例》第21條已清楚說明,兩條條例屬互相增補。

黃官續指,事發時郭警員身穿由警隊分發的頭盔、眼罩及戰術背心,已相當於身穿制服,而其裝備上印有顯眼的「警察」字樣,明顯表露了他的身份。加上,事發時被告以「阿sir」稱呼郭,又問郭要以甚麼罪名檢控他,反映被告明顯知道郭的警員身份,故拒絕接納被告認為郭是在冒警的說法。

被告張偉祥否認一項未能在規條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告維多利亞公園近8A閘口,未能在身穿制服的偵緝警員郭景裕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本案審訊過程中,辯方表示,當時被告只是要求便裝警員先出示警員編號確認身份,才出示身分證。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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