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鐳射筆照警員 銀行經理判100小時社服令 2020-07-23 15:26 修例風泳期間,有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及警員。 資料圖片 今年元旦警方在將軍澳景林邨拘捕37歲銀行經理,他涉以鐳射筆照射將軍澳警署內站崗的警員,令警員眼部不適,無法站崗。經理早前承認控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今在觀塘法院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郭富華於今年1月1日在將軍澳景林邨景楠樓10樓梯間,使用涉案雷射筆照射附近的一間警署。法庭記者:羅綽堯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手機程式「預約普通科門診」功能正式分階段推展 下一篇 李國章遭胞妹入稟高院 追討半山物業及車位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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