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無業男涉鐳射筆照警車 警員供稱左眼被照後刺痛

2020-07-23 16:51

證人譚迪文(左);被告梁健樂(右)。
證人譚迪文(左);被告梁健樂(右)。

去年9月中旬,有無業男涉於觀塘基業街公共廁所外管有一支鐳射筆,並以鐳射筆射向警車,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觀塘法院審訊。

26歲被告梁健樂被控於去年9月13日兩次以鐳射筆照射警車,其中一次照到警員左眼,被告在觀塘基業街公共廁所被捕,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證人警員譚迪文(譯音)作供指,當晚他乘座警車於觀塘巴士總站候命,期間警車被人以綠光打橫掃射2至3秒,警員發現光源來自警車前方約30至40米外人士,該人附近10米沒有旁人。半分鐘後警車再被掃射,他的左眼被被告直接照射並感到刺痛,視力亦短暫出現「白白地」,他呼喊「我俾啲光射中左啊!我好痛」。譚的同事隨即指揮車長向前行駛及追截,至基業街公廁外看見一名約20歲青年,身穿綠色短袖上衣、淺色短褲及綠色背包,警員在一巴士後方下車截停及拘捕被告,譚的同事16739在被告身上發現鐳射筆。期間譚問被告「你射到我啊,你做咩要咁做啊?」但被告沒有回應。其後被捕現場有人聚集,於是警員將被告帶上警車,駛至敬業街近偉業街時,警員16739再次在車內搜查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支噴漆。警員隨後將被告帶至將軍澳警署。

警員譚迪文承認在巴士總站只看到30至40米外有人影,但不能確定該人的樣子或衣著。而辯方質疑警員在巴士後方下車,證人曾離開其視線,但譚表示看到被告外型及衣著,而透過巴士玻璃亦可以看到證人的衣著,唯他不能肯定附近公廁會否有其他人出入。

對於辯方質疑譚左眼被照射後沒有經醫生診治,譚指「果期警方與醫護有少少爭論,擔心會有唔開心野發生,所以警察都唔會去醫院」,又認為眼睛是暫時性不適,不需要看醫生。

另一證人警員李逸豪作供指,當日發現有綠色光線射向警車後,他在警車內站起,並注視前方,之後他再見到有光束由同一方向射出,又看見被告慢慢提起右手前臂至腰間位置,有綠光由他的右手發出,李於是示意車長開車追截。隨著警車距離與被告漸近,李表示可看清楚被告外形及衣著。李又指,在基業街公廁外截停被告後,看到被告右手手持一支黑色鐳射筆。

李又指,雖然他下車截停被告時,有巴士阻礙視線,但他仍可以確定目標人物,因為當時被告在巴士左邊移動,同時李從右邊追截,他可透過巴士玻璃窗看到被告。

辯方指出裝著證物鐳射筆的袋上有卡紙,而卡紙上有多個細孔,質疑證物數次被拆出後再釘上。辯方又問李如何肯定證物是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鐳射筆,李指因看到證物是黑色的,及有一個扣在頂部,辯方隨即展示另一支有同樣特徵的鐳射筆,唯李肯定證物為同一支,因為證物的筆身較舊。

案件將於明日續審。

法院記者:羅綽堯

建立時間12:50
更新時間16:51

證人警員李逸豪。 羅綽堯攝
證人警員李逸豪。 羅綽堯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