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救生員潛水亡 證人完成作供押明日引導陪審團
2020-07-22 17:28
在荃灣近水灣當值的季節性救生員,前年9月獨自潛水,隨後被同事發現失蹤,被救上岸後送院,惟至凌晨不治,終年40歲。死因庭今續研訊,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負責調查是次意外,報告中他提到泳灘無指派死者進行潛水工作,亦無人知道死者潛水缺席當值及潛水原因,亦無人目擊過程,但就推斷當時死者潛近防鯊網,樽頂部氣閥被網纏繞,感到驚慌而掙扎,繼而甩掉「咬嘴」缺氧溺斃。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明早,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死者陳志康為季節性救生員,2018年9月3日當日早上他在近水灣海灘當值。
職安主任陳偉發讀出意外調查報告,綜合證人供詞,死者當日應在早上10時30分到瞭望台當值,但並無出現,而死者的工作並不包括以水肺潛水,當時亦無人安排他以水肺潛水工作,並指潛水裝備只用於緊急搜索。死者不在康文署救生員潛水資歷名單內,無法確定死者潛水的原因及目的,亦無證據顯示死者潛水與康文署的指派工作有關。
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鍾偉華供稱,經檢驗後不見死者所用的蛙鞋、潛水面罩有任何物理破損;氣樽內的氣體亦無異常,當時運作亦正常。回應康文署代表的問題,鍾表示氣樽內尚餘75巴(Bar)氣體,表示「無乜危險性」,足夠繼續使用,一般剩餘50巴才算警戒級讀數。
法醫郭嘉琪醫生為死者進行解剖,指出死者死因為溺斃。
家屬陳辭指,康文署對救生員管理一塌糊塗,管理層掩飾不是,救生員在意外前後一個月,都曾使用水肺潛水裝備進行非緊急工作,庭上證供前後矛盾。家屬又指是次聆訊仍無人可解答意外因何而生,研訊只針對救生員是否要維修防鯊網等,希望陪審團可客觀審視,不可側重傳媒報道。家屬又批評救生員潛水裝備無指引可依、亦無人知如何使用裝備等。
康文署代表陳辭稱,庭上證供顯示救生員只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潛水裝備,或至少要得到上級口頭批准。當有人遇溺時,救生員先要徒手潛水,若水深過2米則應報警,尋求消防協助,證供所見當時無任何人要求死者使用該裝備,而救生員亦不必到防鯊網維修。另又引述專家證人供稱,涉案的潛水裝備並無破損。
康文署代表亦指出,事後於2019年9月就救生員使用水肺潛水發出指引,可見康文署對事件非常重視,而所有救生員都有簽收該份指引。康文署亦向家屬致深切慰問。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54
更新時間: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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