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申押後再訊
2020-07-17 18:02
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的社交媒體專頁下午發文指,譚得志被警方帶走。譚得志共被控三項罪名,包括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煽動意圖以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於4時半於粉嶺法院提堂。
本年1月17日有人號召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廣場舉行大埔區中學生集會,譚得志(快必)今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申請押後至9月25日再訊,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在下周一前支付10萬元擔保金。
控罪指,48 歲快必於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地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譚得志的社交媒體專頁下午發文指,昨晚有警車在其住所外留守,警車內的警員剛在網台「D 100」 的停車場將譚得志帶上警車。譚得志目前在西區警署,目前未知其被捕原因。譚得志昨晚曾發文指,其住所樓下有一部警車停泊在場,並內兩名警員在車內。
法庭記者:羅綽堯
建立時間:1529
更新時間: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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