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政總襲保安 官拒接納事主證供林朗彥脫罪

2020-07-15 14:03

事主梁炳森(左)及林朗彥(右)。張旭珊攝
事主梁炳森(左)及林朗彥(右)。張旭珊攝

已解散政黨香港眾志去年3月在政府總部示威,抗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其間前主席林朗彥疑衝入東翼大堂,並在遭驅趕時襲擊一名男保安。林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僅花半日便審結,何俊堯裁判官拒接納事主證供,並裁定林朗彥脫罪。

被告林朗彥(25歲)被控於去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

梁炳森在庭上供稱,事發當日早上,他獲上司告知政總將有示威。當值期間他見到被告衝入大堂,似乎想越過他身後的閘機。他於是捉住被告的背囊阻止。未料被告撞向他,二人雙雙跌倒。當時他背部著地,遭被告壓住心口,右邊臀部被褲袋裡的電話壓到,感到痛楚。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僅半日便審結。何俊堯裁判官裁決時指出,事主的證供與現場閉路電視有很大分別。根據閉路電視,當時乃事主主動上前攔截被告,「睇唔到被告有撞向佢」。而二人跌倒時,更是事主趴在地上壓住被告。當時事主的臀部沒有著地,故沒有可能會被電話壓到。加上事主亦承認對事件細節的記憶模糊,故其證供令人不能放心依賴。

另外,由於閉路電視拍攝不到事發時的細節,例如被告及事主如何跌倒、事主為何會壓住被告等。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散庭後,林朗彥在庭外表示,是次脫罪很大原因在於保安的不誠實,他又籲政總保安或執法人員,不要為入罪而扭曲事實。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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