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政总袭保安 官拒接纳事主证供林朗彦脱罪

2020-07-15 14:03

事主梁炳森(左)及林朗彦(右)。张旭珊摄
事主梁炳森(左)及林朗彦(右)。张旭珊摄

已解散政党香港众志去年3月在政府总部示威,抗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其间前主席林朗彦疑冲入东翼大堂,并在遭驱赶时袭击一名男保安。林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仅花半日便审结,何俊尧裁判官拒接纳事主证供,并裁定林朗彦脱罪。

被告林朗彦(25岁)被控于去年3月15日,在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内袭击男子梁炳森。

梁炳森在庭上供称,事发当日早上,他获上司告知政总将有示威。当值期间他见到被告冲入大堂,似乎想越过他身后的闸机。他于是捉住被告的背囊阻止。未料被告撞向他,二人双双跌倒。当时他背部著地,遭被告压住心口,右边臀部被裤袋里的电话压到,感到痛楚。

案件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选择不作供,案件仅半日便审结。何俊尧裁判官裁决时指出,事主的证供与现场闭路电视有很大分别。根据闭路电视,当时乃事主主动上前拦截被告,「睇唔到被告有撞向佢」。而二人跌倒时,更是事主趴在地上压住被告。当时事主的臀部没有著地,故没有可能会被电话压到。加上事主亦承认对事件细节的记忆模糊,故其证供令人不能放心依赖。

另外,由于闭路电视拍摄不到事发时的细节,例如被告及事主如何跌倒、事主为何会压住被告等。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散庭后,林朗彦在庭外表示,是次脱罪很大原因在于保安的不诚实,他又吁政总保安或执法人员,不要为入罪而扭曲事实。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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