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印尼籍非法勞工 被判囚15個月
2020-07-13 15:26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尼籍非法勞工前日(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本月8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中環一間酒吧內拘捕一名40歲印尼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清潔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另外,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前日(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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