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再多4女1男被控暴動等罪提堂 包括2名會計師

2020-07-06 16:22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資料圖片

4女1男涉於參與去年11月2日港島示威被捕,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包括2名會計師。5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在8月24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屆時將與另一宗相同案件合併處理,其間各人准以擔保候訊。

5名被告為馬志健(44歲,會計師)、陳善衡(25歲,文員)、林梓橋(27歲,文員)、陳梓欣(24歲,文員)、劉素婷(33歲,客戶服務員)及謝翠兒(32歲,會計師)。5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盧虹羽、王永森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陳、林、劉、謝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口罩、面巾、頸巾等物品蒙面;林梓橋則再涉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

5人須繳交1000元保釋金,擔保期間不准離港、須居住在報稱地扯及每週到警署報到。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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