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形容中央「管極少」 港澳辦:人大可按情況再制訂新例

2020-07-04 11:32

鄧中華指,人大常委會未來可按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及定罪量刑。資料圖片
鄧中華指,人大常委會未來可按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及定罪量刑。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上月30日在本港落實。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未來可按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及定罪量刑。

鄧中華昨日接受中央電視台訪問時指,5月28日人大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非一次性,未來人大常委會可按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以及就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他指,國安是港區國安法的法理依據和法理出發點,屬中央事權。但他認為,港區國安法只針對4種罪行,中央駐港機構也只會對這4種罪行進行管轄,形容中央「管極少」,大部分都交由特區相關機構管轄。

鄧中華指,人大常委會未來可按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及定罪量刑。資料圖片
鄧中華指,人大常委會未來可按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及定罪量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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