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被判犯法者有機會終身喪失政治參選權力

2020-07-01 14:51

港區國安法中提到,被判違反國安法者,會喪失政治權利,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法例中未提到喪失政治權利多久,有機會被視為終身的情況。

鄭若驊說,國安法中的四類罪行,性質非常嚴重,喪失政治權利的重點應放在其嚴重性。

被問到立法會議員如果反對國安法是否不能參選,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選舉法例清晰列明參選資格,參選人亦作出宣誓,但最終是否可以參選要由選舉主任決定。她說難以單講某一個行為是否犯法,要整體去看,她只能由立法原意及目的作解釋。

至於駐港國安公署執法時不受港府管轄,鄭若驊說,國安法列明,公署遵守全國性法律外,也要遵守香港的法律,因此不受港政府管轄不等於不需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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