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不應容忍政治因素等檢控 律政司有權介入

2020-06-16 12:41

鄭若驊指,不應容許有人基於政治因素提私人檢控。 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不應容許有人基於政治因素提私人檢控。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注意到近期有人運用私人檢控展開法律程序。鄭若驊表示,律政司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或者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的私人檢控。她強調,律政司有必要適當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鄭若驊撰寫網誌時指,過去10年,律政司只是獲悉很少量私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司長亦曾經介入。但她說,近期有些人運用私人檢控,因此她有必要適當地去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而導致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鄭若驊指,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認為私人檢控無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者構成濫用程序等,律政司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法律程序,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她又指出,在以下情況會看到程序可遭濫用的後果:私人檢控的檢控者提出達到表面證據標準的材料,法庭發出傳票和提出起訴,但如果檢控者在聆訊中未能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令被告人獲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被告人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訴。因此,她指,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甚至帶來不公平的結果,正是如此,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以維護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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