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車司機認阻差辦公 呈醫療報告指遭警武力對待 

2020-06-30 16:45

被告關添華(右)。陳楚琨攝
被告關添華(右)。陳楚琨攝

將軍澳PopCorn商場有示威者聚集,警方拘捕一男子時,57歲中港車司機捉腳以試圖拉走被捕男子不果,隨之反被制服。警誡下他稱「我唔想啲差佬捉啲𡃁仔,所以我先捉啲𡃁仔走」,他今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

辯方透露被告被捕時左手受傷骨折,並呈上被告傷勢照片及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閱畢後直言「如果警方用到呢個武力,法庭係唔會容許」,要求控方跟進此情況。惟控方根據警員口供指,也許警員制服被告時,因他激烈反抗及意圖逃跑,壓向地才因而受傷。辯方則澄清是警員按被告在地後,再「撻生魚咁撻」被告落地而受傷,不同意控方說法。徐官最後決定釐清此議題後再判刑,案件押後至7月2日。

控罪指,被告關添華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賢街9號PopCorn商場一樓的Starbucks外,故意阻撓警員23385正當執行職務。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後被告曾復工,但未能過關到內地,現時已失業。他補充稱,被告非參與集會,他當時「街坊裝」穿拖鞋打算到商場買花灑,只是路經現場,並無參與破壞、叫囂。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下午有人破壞商場內設施,警員接報到場搜查疑犯。約下午5時許,警方拉開封鎖線,有途人指罵警員,一名張姓男子一邊趨近封鎖線,一邊大聲指罵警員,警員制止無效打算拘捕張男,他即逃走但隨即被制服。其時被告突然衝上前,捉住張男腳並試圖拉走他,惟不成功並遭制服。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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