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 中五生攜彈簧刀判自簽守行為1年 官祝考試成功
2020-06-30 15:43
患有過度活躍症的18歲中五學生於去年11月三罷示威早上,在柴灣道天橋上被警員搜出一把彈簧刀,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吳銘揚被裁定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12個月。香官最後祝被告「考試成功,俾心機讀書」。
香淑嫻裁判官指出,被告的操行及學業狀況令人關注,儘管其母親已竭力照顧他,但被告似乎未能受監官,原本判他接受18個月感化令,認為對他有益,惟被告不願意接受,終改判他守行為。
辯方大狀郭憬憲在求情時指出,根據案例及被告在高院申請擔保的判詞,罰款或當庭釋放(absolute discharge)屬本案控罪的適合處分,還押或監禁式刑罰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然而,被告在定罪後被還押了7天,進一步的處罰似乎過多,故希望裁判官考慮不作更多處分,當庭釋放被告。
案件於本月18日裁決後,香淑嫻裁判官下令被告須還押候判,被告於7日後到高等法院申請擔保。法官潘兆童認為,本案基礎事實和被告背景難以支持監禁式的處罰,為保公平性批准他保釋候懲。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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