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導師推薦學生買樂器收佣無罪釋放 律政司上訴得直

2020-06-30 11:47

私人小提琴導師為學生推薦樂器公司購買新小提琴,因而從樂器公司獲得佣金,她被控以代理人身份收受利益,裁判官裁定她與家長沒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關係,故裁定她毋須答辯並無罪釋放。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時亦維持原判,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裁定雙方無須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關係,指出下級法院的裁定是錯誤判斷,並撤銷毋須答辯的裁決。

私人小提琴導師趙鶯推薦了一間樂器公司給家長,以讓家長以折扣價購買涉案小提琴,但她沒有告知家長她會因此從樂器公司獲得佣金,而且家長獲得的折扣越大,她獲得的佣金就越少。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趙與家長沒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關係,以成爲家長在購買小提琴時的「代理人」。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時,暫委法官林嘉欣維持原判,並裁定趙僅是教授小提琴的獨立承包人,她只是自願地協助學生家長。

終審法院5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要成爲控罪所指的「代理人」,雙方無須有事前已存在的法律關係,「代理人」甚至無須被證明曾被要求行事。終院指下級法院要求控方證明事前已存在的法律關係,以及裁定趙並非「代理人」的裁決均為錯誤。終院指趙在家長購買小提琴時代家長辦事,故屬於家長的代理人,但趙收受秘密佣金,令她陷入利益衝突的境況,導致她破壞了作爲家長的代理人時須持有的誠信操守,故終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撤銷毋須答辯的裁決。

法庭記者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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