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後人爭產案】原告質疑林立新遺囑智力衰退 未婚女友:不能計數不代表弱智

2020-06-19 17:25

譚雪梅。 資料圖片
譚雪梅。 資料圖片

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的遺產爭奪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林的未婚女友譚雪梅出庭接受盤問,原告方指林的唯一死因是卧床多年身上壓瘡潰瘍而引起的敗血病,質疑譚照顧不周。譚指:「啲瘡瞓多就有,唔可以話無人理佢就有瘡,同埋唔會無人理佢囉,有人同佢按摩」。

原告方指譚在24歲時為42歲的林未婚誕下長女Michelle隨即展開同居生活,譚在2002年把林帶往深圳海悅華城居住,譚大多數時間則在加拿大居住,而林在2005年回港入院治療3個月零6日,入住位於元朗的老人院後仍不時出入醫院,出現腦血管病及皮膚慢性潰瘍,失語不能溝通,不能進食或如廁並需依靠喉管,質疑林因照顧不周而令身體狀況突然變差,亦指林的壓瘡傷口發出臭味。

譚回應說:「我知佢個時身體轉差左好多,但唔會無人理佢,啲瘡瞓多就有,唔可以話無人理佢就有瘡,有人同佢按摩,係佢抵抗力愈來愈差」。譚否認林遭疏忽照顧,續指:「佢身體免疫力一路下降,唔係無人照顧,我去探作為嘅時候,我聞唔到你講個種臭味」。譚又指出老人院在林死前10天左右曾建議帶林到醫院注射「感冒針」,譚便懷疑林因該針而出現併發症致死。原告方指出醫院並沒有林接受「感冒針」的醫療紀錄,譚則指:「我唔知點解醫院無寫,但我地俾左錢打針」。

原告方指出林指明譚為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遺囑在1999年所訂立,但律師行在2002年遺失該遺囑,質疑如何林在2005年才重新訂立一份與1999年遺囑相似的遺囑。譚表示:「(林作為)叫過我好多次去再整份過遺囑,但我份人好求其,所以遲遲都無去搞」。原告方質疑林在立下該遺囑時,智力衰退至一百減七的簡單數學題亦不懂得計算,譚則認為不能計算簡單數學題並非代表林當時是弱智。

原告方指譚在1987年誕下長女Michelle(林偉婷),而譚與林在1999年已同居11年,但林在1999年其實未與前妻完成離婚程序,譚則指她當時以為林已離婚,直至此案開審才知道離婚程序未完成。譚指林多次問譚「結唔結婚」,但譚則指:「一張紙姐,影下結婚相咪得囉」。

林與譚的長女Michelle下午出庭作供,她認為其父親中風後智力沒有問題,亦指:「我唔覺得唔識一百減七就咩都做唔到」。她亦指她在2005年夏天到老人院探望父親時看見他身上的壓瘡,但沒有察覺傷口發出臭味,亦指自己能與父親以表情及動作溝通。原告方質疑她為何不向兩名同父異母的哥哥告知父親的死訊,她則表示:「都登左報紙,二叔(林作禮)又好似我爹哋仇人咁,我淨係唔想打去泰林」。

被告譚雪梅與其長女林偉婷(Michelle)作供完畢,被告方將於下周一傳召何君全律師出庭作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21
更新時間17:25

長女林偉婷(Michelle)。 劉曉曦攝
長女林偉婷(Michelle)。 劉曉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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