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7歲學生背囊藏鐵勾士巴拿等被控罪脫 官指警員供詞前後不一

2020-06-19 16:13

證人鄭嘉俊。
證人鄭嘉俊。

17歲學生於去年11月「三罷」示威晚上,在堅尼地城卑路乍灣公園男廁內被警員截查,並在他的背囊𥚃檢獲鐵勾、士巴拿、三粒螺絲母和50條金屬絲,懷疑他用以堵路,故起訴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何俊堯即日頒下裁決,認為控方證人的供詞前後不一,未能放心接納其證供,對涉案物品是否屬於被告存在疑點,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何官同意被告在警方查問下未有解釋工具用途,屬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應屆文憑試考生程彥璋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至西祥街交界,管有鐵勾、士巴拿、3個螺絲帽及50條金屬絲。

何官指出,本案的關鍵是事發時男廁內發生的事,由於控方只傳召一名證人作供,故本案是一宗一對一的案件,須特別小心考慮他的證供。然而警員鄭嘉俊的證供前後不一,例如他一時說制服了被告,一時又說只是攔截到被告,令人懷疑他未有完整交代男廁內發生的事,故不接納他的供證。

加上,警員聲稱他懷疑被告是較早時有份堵路的黑衣人,但事發時被告身穿白衣,該男廁又與堵路地點有一段距離,對此存有疑點。而且,本案控罪所指的「非法用途」,必須與束縛人身、傷害人身或侵入住宅有關,故即使被告確實用涉案工具堵路,亦不能構成控罪元素。

作供的警員鄭嘉俊今日作供稱,事發當晚在他偕同警長34577在卑路乍灣公園男廁掃蕩,追捕涉在較前在西祥街北堵路的黑衣示威者。其時男廁內只有一格上鎖,他大力拍門約半分鐘後,被告開門並欲急步離開,他馬上截停對方調查。當時被告滿身大汗,背囊脹起,鄭警員於是搜查他的背囊,檢獲涉案工具。根據他的經驗,上述工具與堵路有關,他遂作出拘捕。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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