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衝突】「岳」衣男拒捕罪成 還押月底判刑

2020-06-15 17:46

被告陳以晉。資料圖片
被告陳以晉。資料圖片

19歲「岳衣男」陳以晉去年9月15日遊行後,疑為協助示威者逃離追捕,向督察頭部揮下五棍,並涉被捕時反抗。他事後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否認拒捕罪。惟案件今早結審後,香淑嫻裁判官即日頒下裁決,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勞教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陳以晉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並管有一支伸縮鋁棒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他事後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否認拒捕罪,今受審。

香淑嫻裁判官接納控方案情及證人的所有供證。她指出,當警員為被告鎖上手扣時,被告卻十指緊扣,不願合作。他孔武有力、屢勸不聽,令警員不能循循善誘地解釋每個行為的原因及理念,也不得不施以胡椒噴霧及壓點控制。被告頑強反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行為絕非出於自衛。

香官又指,就被告面對的襲警罪有多項加刑因素,例如他在過程中使用武器、施襲次數多達5次、揮棍力度不輕等。慶幸當時警員戴著頭盔,才不致造成嚴重傷害。官又明言法庭須就此判處阻嚇性刑罰,若非被告年紀尚輕,已須面對刑期不短的監禁。

辯方求情時,呈上分別由被告、被告的母親、中學老師、校長、聖多馬堂牧師及兩名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當中被告提到,他自案發以來不斷反思自己的衝動行為,明白到暴力非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又引述醫生所指,若事件中他後腦的傷口位置有偏差,將會對他構成生命危險,險些斷送自己的性命。

其他人在信中則提到,被告樂於助人、關心社會、熱愛運動、有健康的生活等,並提到被告受社會運動牽引情緒,才魯莾犯罪,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辯方又呈上被告的醫療報告,指他在事件中受到中度嚴重的創傷,惟香官質疑報告指傷勢由警棍造成,與案情不符,反問辯方:「點解佢要咁同醫生講?」辯方則強調只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受到的創傷。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6:14
更新時間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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