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冲突】「岳」衣男拒捕罪成 还押月底判刑

2020-06-15 17:46

被告陈以晋。资料图片
被告陈以晋。资料图片

19岁「岳衣男」陈以晋去年9月15日游行后,疑为协助示威者逃离追捕,向督察头部挥下五棍,并涉被捕时反抗。他事后承认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但否认拒捕罪。惟案件今早结审后,香淑娴裁判官即日颁下裁决,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6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劳教报告,其间被告须还押监房看管。

被告陈以晋被控于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督察5327,并管有一支伸缩铝棒以及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17678。他事后承认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但否认拒捕罪,今受审。

香淑娴裁判官接纳控方案情及证人的所有供证。她指出,当警员为被告锁上手扣时,被告却十指紧扣,不愿合作。他孔武有力、屡劝不听,令警员不能循循善诱地解释每个行为的原因及理念,也不得不施以胡椒喷雾及压点控制。被告顽强反抗,令自己头破血流,行为绝非出于自卫。

香官又指,就被告面对的袭警罪有多项加刑因素,例如他在过程中使用武器、施袭次数多达5次、挥棍力度不轻等。庆幸当时警员戴著头盔,才不致造成严重伤害。官又明言法庭须就此判处阻吓性刑罚,若非被告年纪尚轻,已须面对刑期不短的监禁。

辩方求情时,呈上分别由被告、被告的母亲、中学老师、校长、圣多马堂牧师及两名区议员撰写的求情信。当中被告提到,他自案发以来不断反思自己的冲动行为,明白到暴力非解决问题的方法。他又引述医生所指,若事件中他后脑的伤口位置有偏差,将会对他构成生命危险,险些断送自己的性命。

其他人在信中则提到,被告乐于助人、关心社会、热爱运动、有健康的生活等,并提到被告受社会运动牵引情绪,才鲁莾犯罪,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

辩方又呈上被告的医疗报告,指他在事件中受到中度严重的创伤,惟香官质疑报告指伤势由警棍造成,与案情不符,反问辩方:「点解佢要咁同医生讲?」辩方则强调只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受到的创伤。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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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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