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衝突】「岳」衣男否認襲警 警員認主觀覺得被告想搶警棍及逃走

2020-06-12 17:33

被告陳以晉。
被告陳以晉。

去年9月港島遊行後,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19歲IVE學生,在北角以伸縮鋁棍向督察頭部揮棍,疑意圖阻止警員拘捕3名示威者,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拒捕3罪。男學生承認首兩項控罪,今日就拒捕罪續審。

被告陳以晉被控於去年9 月 15 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並管有一支伸縮鋁棒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控方傳召警員17678莫淯麟作供。他指當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見到被告向他跑離,後面有警員追截,相信他曾強頑反抗,故手持警棍打向他下肢。被告一度跌倒,莫遂整個人坐在他上面,並用雙手按著他上身嘗試控制他,但被告激烈反抗,一度掙脫控制。

莫續指,被告之後嘗試用雙手撐起身,想逃離他的控制,於是他再用全身力氣將被告壓低,同時至少5次警告「唔好反抗,否則使用武力」,繼而用左手箍著被告的頸。但被告力氣太大,一度成功站起來想逃跑,又捉住他手持的警棍。有見及此,他遂用更大力氣捉住被告的右肩,成功拉他落地,其間被告一直捉實他的警棍。之後他的同事前來增援,被告才放開手。

之後警員合力想為被告反手鎖上手扣,但被告反抗,他遂警員被告「放手,否則使用胡椒噴霧」,又表示若他不反抗警方就不會使用武力及會安排他送院等等。惟被告仍不就範,他遂兩度向被告的鼻和口施放胡椒噴霧,但「可能對佢無效」,於是他改以較溫和的壓點控制法,成功制服被告。

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當時被告血流披面,狀甚痛苦,但莫表示「唔清楚點造成」,並堅稱當日自己並無使用非法武力。

下午聆訊繼續。辯方質疑莫警員箍著被告的頸後,被告除了捉住他的警棍外便沒有其他動作,但莫卻繼續使用武力將他按在地上,及後上手扣時又向他施放胡椒噴劑。莫解釋,當時他感到被告用力拉扯他的警棍,覺得他想「槍棍」。及後警方為他反手上手扣時,被告又雙力用力緊握在前不放「擰嚟擰去」,覺得他在反抗。

但莫警員承認,雖然他見到被告血流披面,但當時並無考慮他有否不適,亦只是主觀覺得被告掙扎、搶警棍及想逃走。

法應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3:52
更新時間:17:33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