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0男立會外非法集結 與另案合併押月杪再訊

2020-06-12 12:10

其中一名被告梁展恒。張旭珊攝
其中一名被告梁展恒。張旭珊攝

10名年齡介乎19至41歲的男子,涉於去年反修例大遊行後,在立法會大樓外繼續聚集。事隔一年,10人今日就一項非法集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6月29日再訊,屆時將與另一宗相同案件合併處理,其間不反對各人擔保。各被告准以2千元擔保外出,但不准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10名被告為梁展恒(19歲,運輸工人)、周啟龍(20歲,學生)、王洛均(22歲,無業)、鄺淯銘(22歲,無業)、葉展鵬(23歲,運動員)、張梓熙(24歲,無業)、王樹恒(24歲,無業)、卓嘉豪(24歲,田徑運動員)、曾泳祥(29歲,學生)及廖德輝(41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連同戴安、吳浩榮、陳均年、丘子樂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提出在擔保條件中加設禁足令,限制各被告踏足立法會大樓一帶,但何俊堯裁判官反指,事發至今已1年,其間被告人即使沒有禁足令在身,但1年來都沒有在該處犯法,不解控方的邏輯,故最終未有頒下禁足令。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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