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遺失身份證「被結婚」民政局不予撤銷
2020-06-11 13:03
內地民眾因身份證遺失,「被結婚」屢見不鮮,多數人是在辦理結婚登記或購房需要證件時才發現。而在廣西近日就有一名蘇姓女子丟失身份證後被結婚,在網絡上掀起了不小的熱議,原因在於民政局表示不能撤銷。
報道指,2019年11月,廣西蘇女士在當地登記結婚時被告知2014年在河北保定「被結婚」後又「被離婚」。蘇女士稱,當年自己未到過保定。隨後聯想到曾遺失過身份證。之後,因保定民政局不予撤銷錯誤登記記錄,蘇女士將其告上法庭。2019年至2020年,河北一審、二審法院均以蘇女士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期限為由,判定不予受理。
內地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後,周二(9日)下午,蘇女士稱她剛通過廣西當地民政部門查詢,終於發現她的被冒用身份產生的結婚登記記錄和離婚登記記錄均已被撤銷。
無獨有偶,近日,河北邯鄲的胡女士在登記結婚時,也意外發現自己「被結婚」!
與蘇女士情況不同的是,近日遭遇「被結婚」的胡女士沒有遺失過身份證,她「被結婚」的地點正是她的家鄉河北邯鄲,一個月內在同一個民政局分別和兩個男子「登記結婚」,婚姻關係存續至今。不糾正之前的錯誤,胡女士就沒辦法正常結婚。在她奔波了兩年,一籌莫展之後,邯鄲永年區聯合調查組發佈通告稱,已調查核實,將冒用胡女士身份信息辦理的兩次結婚記錄進行備註更正,撤銷不實婚姻登記,造成胡女士「被結婚」的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報,當地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面對胡女士的查詢,只告訴她,她已結婚兩次,而且兩次婚姻都處於存續狀態!但兩位「丈夫」的具體信息卻不肯透露!在同一個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同一個登記結婚的身份,一個月內成功登記兩次!
有內媒評論稱,身份證被冒用大多是遺失造成的,而遺失的身份證之所以還能正常使用,關鍵是缺少一個失效的環節。居民身份證法和實施細則規定公民遺失居民身分證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並補領新證,但並沒有規定身份證掛失補領後,遺失的身份證即時失效,這給違法使用身份證埋下隱患。
「被結婚事件」明顯住在漏洞,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稱,既需要加強打擊冒用身份證者、審核人員從嚴審核,也需要事發後登記部門的主動糾錯、救濟,以及法院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屏障,當事人的權益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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