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伸縮警棍彈弓等參與集會 運輸工認罪判囚8個月
2020-06-08 16:49
去年10月下旬,尖沙嘴有公眾人士聚集,一名運輸工因害怕被不同政見人士襲擊,故帶同伸縮警棍、彈弓等物品防身。他面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午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明言案情非常嚴重,判處即時監禁屬唯一選擇,終判囚8個月、不得緩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從未打算使用涉案物品攻擊他人,僅因當時社會氛圍熾熱,數度爆發對不同政見人士施襲的事件,故帶同該些物品防身。辯方同時呈上多宗同類案例,冀法庭考慮判刑不限於監禁式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帶同涉案物品參與不獲授權的集會,顯示他已預料集會並非和平,很可能用以阻礙警方執勤,案情相當嚴重,判監屬唯一選擇。嚴官又指,被告雖面對較輕鬆的《簡易治罪條例》,但不認為可判緩刑,結果以1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刑期後,終被告入獄8個月。
28歲運輸工人杜嘉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藝術館外,管有2支彈弓,32粒彈珠、179粒鋼珠,及一枝金屬伸縮警棍。案情透露當日約下午3時許,大批公眾人士在尖沙嘴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約一小時後,數名警員往附近的梳士巴利道巡邏,見到10名人士包括被告在內聚集該處,認為他們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並在被告的背包及肩袋中搜獲涉案物品。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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