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被控非法集結暴動等8罪 3青年准保釋須守宵禁令
2020-06-08 13:45
示威者於去年9月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但遭警方反對。3名男子當日被捕後成功「踢保」,但事隔大半年後終被起訴,罪名包括非法集結、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合共8罪,今日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已索取法律意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7日,以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處理,期間反對各被告擔保,但裁判官批准3人的保釋申請。
3名被告依次為潘奕安(24歲,地盤管工)、李俊昇(21歲,廚師)及施朗頴(19歲,兼職倉務員及廚房工)。
次被告李俊昇共被告5罪,包括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9日,在與黃泥涌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8252,並管有一枝行山仗、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支噴漆及一部無線電通信收發器具。
首被告潘奕安則被控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施朗頴則涉在銅鑼灣禮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一枝伸縮棍及一把鎅刀。
3人均准以現金5000至1萬元擔保外出,其間須守宵禁令、不准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法庭記者:張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