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前法庭書記稱睹太子站警毆乘客致情緒困擾入稟索償 雙方和解

2020-06-05 20:10

申索人譚志輝。 資料圖片
申索人譚志輝。 資料圖片

前高等法院法庭書記譚志輝聲稱從電視上,收看去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直播後,疑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早前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5000元,後改為律政司司長。案件今再訊,雙方表示就案件已達成和解,在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下,申索人願意向被告繳付4862元訟費。

申索人為譚志輝,被告為律政司司長。譚在庭外稱,是次入稟申索是為了公義,而考慮到去年美國通過《人權及民主法案》,認為破壞香港民主的人終會受到制裁,故主動提出和解。

申索書透露,當日太子地鐵站事件中,警方「速龍小隊」以警棍毆打車上沒有構成威脅的乘客,無視《警察通例》中使用「最低程度武力」,其不合比例尺度遠超朱經緯案,構成民事法中「疏忽」的侵權行為。譚又指自己在電視直播上目睹該恐襲式的殘暴鏡頭後感到極度不安、焦慮及恐懼,情緒受困擾及發惡夢,除害怕乘坐地鐵,只能坐巴士外,更疑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遂興訟索償。

律政司回應指,申索人譚志輝於2019年9月3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申索,聲稱他在電視上目睹有關警方於2019年9月1日在太子地鐡站的執法行動而感到不安、焦慮及恐懼,並聲稱他因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要求賠償精神創傷的損害港幣5000元。

律政司認為譚志輝的申索完全沒有合理的訴訟因由,遂向審裁處申請駁回申索,申索人起初反對律政司駁回申索的申請,他其後撤回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的申索,律政司向審裁處申請訟費。審裁處於今天(2020年6月5日)頒令申索人須支付律政司訟費港幣4862.19元及截至款項付清前的利息。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 13:43
更新時間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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