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公会:不应该容许CWVR及WVR的混合模式存在

2020-05-28 13:16

企业版同股不同权(CWVR)谘询将于本周日(5月31日)结束。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李锦荣表示,不应该容许CWVR及个人版同股不同权(WVR)的混合模式存在,以避免产生监管漏洞及对投资者不公平情况。他又建议,应收窄日落条款至5+3模式,即将CWVR十年有效期缩短至五年,到期后若要延续,需独立股东以一人一股的方式作出表决,每次延期不超过三年。 美国拟撤销香港的特殊地位,市场忧虑大量资金将流出本港,李锦荣指,暂时未见基金公司会员有资金大量及明显流出的数据。 港交所(00388)曾对CWVR提出多项规限,包括法团必须持有上市申请人至少10%的经济利益,及积极参与其管理或业务至少2年;企业市值至少2000亿元等。李锦荣表示,10%的经济利益应提高上限至30%,同时2个财年亦应增加至3个财年,以充分体现法团对上市公司真正的经济利益贡献。 至于市值方面,交易所应定期,如每两年,在市值要求上作检讨,确保上市门槛持续有意义。另其他需缩窄的范围包括,该类公司公布决议案结果时,需分别公示CWVR及同股同权两种情况下的不同结果。 此外,港交所特别列明,法团必须证明其在上市申请人上市时,拥有及营运让上市申请人受惠的「生态圈」。李锦荣认为,交易所需要对「生态圈」提供更多方法及标准,以衡量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达到要求,如法团对公司收入贡献等。(s)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