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114隻蟾蜍給好友妻子「治毒」 被判處3個月拘役

2020-05-20 15:23

男子捉114隻蟾蜍給好友妻子「治毒」,被判處3個月拘役。(網圖)
男子捉114隻蟾蜍給好友妻子「治毒」,被判處3個月拘役。(網圖)

近日,杭州淳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說他出於好心,捉了114隻兩棲類野生動物「黃蛤」,沒想到居然觸犯了法律。

被告人陳某是姜家鎮浮林村村民,據他說,他朋友項某的妻子腳上有「火毒」,聽說吃「黃蛤」會好受一點,所以他就在淳安縣姜家鎮浮林村水庫邊,以徒手方式捕捉了114隻蟾蜍,並全部送給項某。

在此過程中,項某殺死了109隻「黃蛤」,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5隻活體「黃蛤」。經鑒定,被告人獵捕的野生動物「黃蛤」,學名中華蟾蜍,屬國家「三有」動物、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淳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最終法院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判處其3個月拘役。

法官提醒,所謂「三有動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生活中常見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都屬於「三有動物」,是受法律保護的,非法捕獵這些野生動物,數量達到20隻以上,就應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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