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300人投訴《頭條新聞》侮辱警隊成立 通訊局向港台發警告

2020-05-19 17:35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節目截圖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節目截圖

通訊局公布,超過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今年2月14日在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以及在無綫翡翠台播放的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通訊局認為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認為港台未能就言論提供實證,顯示其已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

有關「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大把有得剩」的言論,港台引述一家傳媒機構的報道,當中提出警方是獲分發╱將獲分發較多個人防護裝備的政府部門。然而,有關傳媒報道在該節目播放後翌日才發布,港台不可能在製作該節目時已預知該報道的詳細內容。港台亦未有表示其於節目播放前已知悉並依賴有關傳媒報道內容。該傳媒報道亦沒有作出任何提述或提供任何資料或證據以支持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即使港台能在事前掌握有關內容,亦不能單憑警方獲供應的數量,而在不清楚其需求及使用量下,便推斷警方的裝備出現大量過剩的情況。

通訊局指,該言論暗示政府在把防護裝備分發給警方及醫護的時候,作出了不公或不合適的分配,以致更需要的醫護人員沒有得到所需的裝備,而警方卻有過剩的分配額度,顯示政府偏幫警方而忽視醫護人員的需要。事實上,公立醫院醫護與警方防護裝備,並非由政府統一分配;公立醫院醫護的均由醫管局獨立採購。

以及有關「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駛行咇……」的言論,港台提交的傳媒報道顯示,因應近期社會事件引發的不斷變化的情況,警方調整了某些時段內在某些地區的巡邏安排。然而,該等報道不可作為警方全面取消徒步巡邏措施的憑據。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節目截圖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節目截圖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節目截圖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節目截圖

整體而言,通訊局接受該節目是以輕鬆手法討論時事、回顧近期主要新聞的個人意見節目。作為政治諷刺節目,自然會以嬉笑怒罵且間中帶有批評的語調或手法揶揄政治或公眾人物,包括行使職權的人士。

通訊局留意到「驚方訊息」環節開始時,主持裝扮成警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開場時一貫從大型垃圾桶冒出;環節完結時退回大型垃圾桶。其後包含同一環節的六集均有類似描繪。在被投訴的一集,主持亦呼籲觀眾投身其行業。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該環節對警方作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也暗示只有毫無價值的人方會加入警隊,有譏笑所有服務於警隊或有志加入警隊的人之嫌。這種描繪與警方任何具體行為或工作,或公眾對警隊行使職權的關注完全無關,而是旨在污衊整個警隊作爲一個社會群體,以及對整個群體作無理攻擊。

有關的描繪在其後集數的同一環節重複使用於其他有關警隊的内容,顯示污衊和侮辱的內容並非無意或只是偶然出現於單一情節或趣劇,而是有意圖持續宣揚當中隱含的侮辱和偏見。儘管該節目為政治諷刺節目,通訊局認為該環節中主持的描繪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

通訊局向港台發警告。資料圖片
通訊局向港台發警告。資料圖片

通訊局認為,該節目為政治諷刺節目,相對其他嚴肅、時事類型的個人意見節目,有較大自由度選擇其所反映的意見。不過,節目仍需反映一些不同觀點,以免節目內意見偏頗或完全偏向一方。

港台指出,在今年3月6日、13日及4月10日播放的集數中已透過音樂片段,展示警務處處長、警方高層及來自不同政黨的立法會議員的意見。然而通訊局批評,如播放不同意見的目的似為揶揄該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並藉此強化主持一方觀點,則不免令人懷疑是否已真正履行須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責任。

通訊局留意到被投訴的一集主要評論警方在防控新冠疫情方面的工作,但在3個集數中主要包含警方就近期社會事件及示威的回應。雖然這些集數中表面上包括警方的回應,所選片段卻並非有關警方在防控新冠疫情方面的工作,港台未有在同一節目或同一系列節目中就警方在抗疫期間的工作遭受的批評,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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