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曾指被告情操高尚 律政司:不就「連儂牆」斬人案上訴

2020-05-18 19:30

洪震(右)判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洪震(右)判監禁45個月。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判處去年在將軍澳「連儂牆」持刀傷人的中年男導遊入獄四十五月,判辭中透露其鮮明的政治立場,受社會各界爭議。律政司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表示不會就判刑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終審法院在黃之鋒一案確定,如判刑法庭已考慮過某項判刑因素,並達致一個在適當刑罰範圍內的刑罰,除非上訴法庭裁定該刑罰明顯不足或犯原則性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便不可在覆核刑罰時對該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律政司在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本案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

法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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