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被控非法集結等案准保釋 下月再訊

2020-05-18 15:54

黎智英、李柱銘。
黎智英、李柱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與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至金鐘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索閱文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羅官批准申請,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聆訊約於下午4時完結,散庭後黎智英率先獨自步出法院,但就「一支箭」走去,未有與其他被告在庭外發言。

至於涉及7名被告所牽涉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包括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控方同樣申請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以預備文件轉介至區院處理。控方透露,其中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另各面對一項傳票,屆時將一併處理。

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所面對的4張傳票指,有人舉報他們,去年10月19日中環終審法院外公布一個根據《公安條例》遭警方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控方指以上傳票將會是刑事起訴書上,指他們觸犯非法煽惑他人明知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的交替傳票。吳文遠一度庭上聲稱「不明白」控罪,指「唔明白出嚟遊行都會被檢控」。眾被告准許分別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何俊仁申請明天才繳交獲裁判官批准。

當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各被告均表示明白,惟黃浩銘2度稱「我明白,呢個係政治檢控」,而吳文遠則謂「唔明白,我唔明白點解出嚟遊行示威,鄭若驊要出嚟告我,幾十萬人出嚟示威,淨係我哋7個被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著其律師索取指示。吳又稱「我明白條控罪,只不過唔明白點解律政司要告我啫」,其律師則回應指吳明白控罪內容,但關於被控原因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宣讀傳票罪時,何秀蘭就表示自己不明白,「我唔知個有人係邊個」;而陳浩恒更稱「我明白,但警方、林鄭月娥同共產黨先應該被人告」。

至於去年10月1日國慶遊行,10人被指煽惑或參與當日的集會活動,10人包括陳皓恒,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控方同樣申請將案件押後到6月15日再訊。而首4被告陳皓恒,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另各分別牽涉一項傳票,指他們分別去年9月30日中環終審法院外公布一個根據《公安條例》遭警方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眾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

其後處理10月1日案件,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吳文遠、陳皓恒、梁國雄等亦一直「自行加料」。長毛大叫「明明白白,政府賤格」、「明明白白,政府邋塌」等;而陳皓恒則稱「我明白,但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市民唔會放棄增取自由,我明白」,吳文遠則中英雙語稱,「我明白條控罪,但警暴都無王管,律政司選擇性檢控,點稱得上仲有法治」。而李卓人則表示「明白,控罪係附加上去,同埋煽惑罪喺英國2008年已經廢除咗」。

另外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共9人被指非法組織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控方同樣申請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以預備轉介文件將案件交由區院處理。眾被告同樣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

李卓人在庭外表示,會與港人一起無畏無懼,繼續抗爭。他又批評政府借限聚令打壓集會自由,又說,相信至6月4日,港府都不會取消「限聚令」。但他指,不會取消今年的六四集會,稱「我哋一樣聚,繼續抗爭。」楊森則指,所有香港人都不會被嚇退,呼籲香港人站在一起,爭取民主自由。

陳皓桓在庭外表示,指自己僅是200萬分之1,又指香港人不會放棄爭取民主自由。吳文遠則表示,未來會繼續抗爭。

法庭記者:陳楚琨、蕭文軒

建立時間15:28
更新時間16:43

工黨副主席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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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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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富商「劉公子」劉定成今亦有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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