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非法集結及攜士巴拿等 七男准保釋

2020-05-13 13:26

七男涉非法集結及攜士巴拿等准保釋。資料圖片
七男涉非法集結及攜士巴拿等准保釋。資料圖片

示威者在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集會,警方在油尖旺一帶拘捕多人。7名男子事隔半年後遭到起訴,罪名包括非法集結、企圖襲警、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其中四案以傳票方式起訴。其中6人今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一名傳票案被告缺席聆訊。7案均會押後至7月8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週到警署報到。

3宗刑事案件被告分別為曾偉光(62歲,貨車司機)、麥成峰(22歲,文員)、陳偉亮(17歲,學生)及楊浩泰(21歲,學生)。

曾被控在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麥則被控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4罪,控罪指他當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近燈柱的公眾地方外,與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使用口罩蒙面,以及管有3枝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陳及楊則被控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1枝噴漆。楊另遭以傳票方式起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捆索帶及2個士巴拿。

另外3宗傳票案的被告為張泰山(24歲)、關子康(19歲)及鄭嘉俊(26歲)。他們分別被控在當日,於旺角一帶管有士巴拿及索帶等工具。

據了解,由於法庭早前受疫情影響而停擺,故現只能以傳票方式起訴刑事起訴期限已過的案件,但不會影響控罪刑罰。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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