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衝突】夫婦及女生涉暴動 高級督察指警無反對集會人士用安全帽等

2020-05-12 14:00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

去年7月28日港島區衝突44人被控暴動罪,成反修例示威中首宗暴動案,其中涉及一對夫妻及女學生,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傳召證人前,辯方認為控方在開案陳辭提到「暴徒」的字眼不太合適,控方則表明開案陳詞為控方立場,最終仍會交給法庭裁斷。

涉案夫婦為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以及現時17歲學生李宛叡,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綫電通訊器具,指他們於同日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綫電收發機。

對於控方建議若裁定3被告罪脫,法庭應考慮較輕的非法集結罪,但兩名辯方均表示不會接納。另代表李宛叡的辯方大律師指出,控方在開案陳辭以「暴徒」形容集結的群眾或不太合適,因法庭需處理當日的活動是否屬暴動,似有「假定一啲嘢」。控方則回應指此只代表控方立場,一切需待法庭裁定。法官則認為雙方只要依照各自立場即可,辯方依舊可用其他字眼。

現時駐守西區分區活動管理組主管蘇裕天高級督察出庭作供,並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法官特別提到證人枱上有膠板圍著,要要求證人作供時除下口罩,以察作供神應口。另控辯雙方亦就是否播放影片聲音有爭辯,控方指不依賴片段聲音,但辯方則考慮到或會就片段聲音作盤問,考慮證物的完整性及公平性,應播放聲音。法官則認為加上聲音可反映現場當時情況,本案亦無陪審團,他相信自己有專業判斷該考慮哪些證供,裁定可播放聲音片段。

控方播放直播片段,可見群眾離開遮打花園步行往西環方向,沿途步行見到有示威者在租庇利街搬水馬,但未見有警員。蘇於本年2月底始加入西區分區活動管理組,故對2月前的公眾活動並無概念,他承認自己僅由新聞獲知相關資訊。

辯方則向蘇展示「遊行意向通知書」,申請人在表格中列明遊行所用的物品、形式、內容等,警方為確保公共安全,會向申請人表示避免使用尖銳物品作示威之用,所以未有禁止遊行人士戴安全帽、護目鏡、口罩之類物品,蘇同意。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1:59
更新時間14:00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