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禁追債者滋擾及索償 被告認與麥長青都是受害者
2020-05-07 17:14
前無綫電視合約藝人「麥包」麥長青的妻子林孜6年前誤墮iPhone炒賣騙案,麥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止追債者再作出滋擾並向追債者索償。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林出庭作供時哭訴:「我無諗過要行到依個地步,無諗過去傷害人,我2014年做完個大手術,又發生咗依件事,又影響到我老公⋯我好辛苦⋯你哋迫去我recall(回想)依件事」,麥包亦指:「我要靠法庭還我清白!」。
原告為麥長青,被告為黃美芳及黃所持有的天時達(香港) 有限公司。黃美芳亦向麥包申請反申索騙徒轉交林孜由天時達發出的118萬900元支票。
林孜出庭作供時指出,有「壞人」在2014年多次致電她,提及追討118萬零900元的銀碼,更指知道其丈夫是公眾人物來威脅,當時多個晚上11時至凌晨一時時分,有不同的六字頭電話號碼打來「爆粗追數」,影響其心情及身體健康。林指:「個下我個心好唔開心好驚,報警唔得先搵律師幫手」,林哭著訴說:「我2014年做咗個大手術,割咗拳頭咁大嘅瘤,情緒低落到不得了,作為一個媽媽、老婆,我想像唔到無咗我,老公同仔女點生活」。
操內地口音的被告黃美芳出庭作證時表示,她自1997年至2003年在香港從事室內無線電話批發,2003年至2007年到深圳從事手提電話買賣生意,2008年回港成立天時達(香港) 有限公司,繼續從事手提電話買賣生意,主力售賣國產手機。黃指2014年時生意下跌,故「試下炒iPhone」,當年黃與騙徒吳志豪買賣iPhone,黃開出118萬900元的支票給吳,並應吳的要求留空抬頭以方便吳周轉。被問到她留空抬頭是不在意吳用該支票還錢給他人時,她反駁指:「佢講明用我啲錢去買貨架麻!如果佢用我啲錢去還錢俾人我會有異議囉」,但黃亦直認自己當時有疏忽。
代表麥包的薛大狀問黃美芳是否認識曾志偉,黃起初回答「我識⋯」,但猶豫一回後指:「唔識,但我有幸同佢影過合照」,薛質疑黃曾致電麥太稱:「唔俾番錢我,我就會講俾其他人聽,我會話埋俾曾志偉聽,一陣影響到你老公工作聲譽就唔好啦」,黃則指「我唔記得,我無講過」。
黃美芳指她當初誤以為麥包夫婦與騙徒吳志豪屬一夥,但現在不會這樣認為,並知道大家都是騙案受害者。她說:「當時亂曬龍,又唔知發生咩事,咁吳叫我打筆錢俾麥長青,我都唔知邊個係受害者邊個係賊」。薛指黃曾向麥包發出律師信,質疑黃聲稱麥包未按約定如期送交訂貨與事實不符,更一度欲把信件寄往將軍澳電視城。黃指:「我唔識囉,可能我律師咁去理解掛,我相信我律師嘅見解」,但黃坦承自己與麥包之間沒有任何合約,麥包亦沒有責任把貨物交給她。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12
更新時間: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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