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衝突】4學生被控暴動藏攻擊武器5罪 押月杪再訊

2020-05-07 15:14

中大2號橋上去年11月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中大2號橋上去年11月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4名學生涉參與去年11月中大衝突被捕,事隔半年終被落案起訴暴動、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合共5罪,案件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包括兩名中大學生、一名理大生及一名IVE生。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被告准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IVE生則只須5千元擔保金,各人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週到警署報到兩次,IVE生則須每週報到三次。

4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中大量計金融系4年級生)、李俊皓(24歲,理大測量系2年級生)、張俊浩(18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應用科學系1年級生)及鄧希雯(23歲,中大中國語文及教育學系6年級生)。

4人同被控在去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據知,該名黃姓女子已在警方擔保期間棄保潛逃。

陳、張及鄧另各被控在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違反《禁止蒙面規例》。

張再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警方今日在沙田法院附近加強戒備,約10名警員在附近一帶巡邏。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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