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4男女闖觀塘星巴克破壞准保釋 最細只有12歲
2020-04-28 16:20
4名年介12至19歲的男女涉在去年11月,《禁蒙面法》訂立一個月當晚,闖入觀塘東廣場的星巴克內,並破壞其玻璃櫃,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事隔半年,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訊。各人准以現金1000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並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進入東廣場內。
被告依次為15歲女學生、12歲女學生、19歲黃宇軒(報稱無業)及16歲學生翁浩斌。4人同被控在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成業街東廣場地下7號舖一間餐廳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其玻璃櫃。
翁另因於同日,在觀塘翠屏商場M2層「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雷射筆和伸縮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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