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籲勿參與受禁聚集 多於4人有共同目的屬違例
2020-04-26 19:00
數百人傍晚在太古城中心中庭抗議,高叫反修例、反警察抗議口號。大批防暴警察傍晚6時半過後進入太古城中心驅散聚集人群。
警方發出新聞稿,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今日入夜後於太古城中心一帶進行公眾活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規定,由3月29日至5月7日,在公眾地方不得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
有指,只要4人或以下參與公眾活動,而且與其他參與公眾活動人士保持1.5米距離,便不會違反第599G章。警方嚴正澄清,任何出席公眾活動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屬於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而該公眾活動如有多於4人參與,所有參與者均屬違反第599G章。而羣組聚集者是否相距1.5米,都會違反第599G章。
警方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定必嚴正執法。警方可能會向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告票,罰款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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