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吁勿参与受禁聚集 多于4人有共同目的属违例
2020-04-26 19:00
数百人傍晚在太古城中心中庭抗议,高叫反修例、反警察抗议口号。大批防暴警察傍晚6时半过后进入太古城中心驱散聚集人群。
警方发出新闻稿,留意到网上有人号召今日入夜后于太古城中心一带进行公众活动。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规定,由3月29日至5月7日,在公众地方不得进行多于4人的羣组聚集。
有指,只要4人或以下参与公众活动,而且与其他参与公众活动人士保持1.5米距离,便不会违反第599G章。警方严正澄清,任何出席公众活动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属于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而该公众活动如有多于4人参与,所有参与者均属违反第599G章。而羣组聚集者是否相距1.5米,都会违反第599G章。
警方强调,在疫情严峻时期,任何羣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扩散的风险,呼吁市民不要参与任何受禁的羣组聚集。警方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定必严正执法。警方可能会向违例人士发出定额罚款告票,罚款港币2000元。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