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被踩爛棍傷便衣警 中年女辯稱遭挑釁一時衝動犯案
2020-04-21 18:26
去年國慶港鐵太子站外連儂牆,有便衣警疑踐踏示威者的文宣,雙方因而起衝突,中年女子聲稱遭警員以粗言穢語指罵,又因文宣被踩爛,一時衝動以塗抹漿糊的棍打傷便衣警手臂,而她當時不知對方為警員。她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原須還柙以索取背景報告量刑,其後以須覆診為由,獲准保釋外出至5月12日判刑。同案涉襲警的男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3日作預審,其續准保釋外出。
56歲女被告蔡妙兒,普通襲擊罪指她於於去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42歲男被告盧家業,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梁偉嘉。
案情透露,案發前被告正在太子站B1出口外的行人路張貼文宣,期間身穿便衣的警員羅國威踩在海報上,因差點「跌低」而提醒在場途人。但被告突然情緒激動,衝上前並以棍打傷警員的右手臂一下,警員曾捉緊被告防止其再施襲。被告之後被捕。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患有多種長期病,如紅斑狼瘡症、糖尿病引致視力減弱,腳亦有痛風,同時呈上信件及證書,證明被告一直致力幫助同患有紅斑狼瘡的病患,形容其性格品行良好,樂於助人。辯方另提到被告當日因受到警員挑釁及冒犯而犯案,被告感到社會不公義而選擇張貼文宣表達意見,但事主及其他便衣警卻是踩爛該些文宣,並以粗言穢語指罵被告,被告受辱後一時衝動犯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稱不理解被告如何被挑釁,並指「人哋睇完有人哋意見」,不代表被告可以因而出手傷人。辯方則解釋,當時警員並非表達個人政見,講髒話及踩爛文宣屬挑釁,令被告覺得人身被攻擊而感到憤怒。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631
更新時間: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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