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文書助理假住址詐騙3500元交津候判

2020-04-21 17:46

被告區志宏。
被告區志宏。

一名康文署文書助理,提供虛假住址以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交通津貼共逾3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45歲區志宏是康文署文書助理,2017年2月時他被派駐到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被告18年4月向康文署申報,把住址由一個位於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位於灣仔的地址。

被告其後遞交5份表格,申領18年5月至9月期間,往返該灣仔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的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3500元。實際上案發時被告居於東涌住所,因此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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