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中聯辦監督權所為何來?

2020-04-21 06:27

中聯辦監督權問題近日引起爭議。資料圖片
中聯辦監督權問題近日引起爭議。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上周六就港澳辦及中聯辧評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運作事宜發出聲明,由於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2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有關說法與中聯辦早一天的說法不一,以至港府當晚要連續多發兩稿修正及說明,指出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同時又補充指外交部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駐軍則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港府一晚之內連發三稿,而且就着一個重大憲制問題的理解前後不一,連行政會議成員都開腔炮轟。特首林鄭月娥今天開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如何「解困」將成為焦點。有官府中人就指出,港府上周六的聲明,關鍵並非二十二條,而是聲明中提到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有人就認為,即使根據二十二條,所謂「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亦有很大空間發聲,例如反對派癱瘓立法會,是癱瘓中央授與香港立法權的實施,不能說與中央無關,中聯辦有權就此發聲。但現在卻變成爭拗中聯辦是否根據二十二條設立,模糊了焦點。
  
所謂中聯辦行使監督權,毫無疑問是一個「新提法」,而港澳辦及中聯辦上周炮轟郭榮鏗及反對派癱瘓立法會,就是第一炮。民主派質疑「監督權」是否有法理依據,但《基本法》二十二條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中聯辦是否獲國務院授權監督香港亦是「權在中央」。有熟悉中央思維的人士就指出,「一國兩制」在操作過程中,本就有很多模糊地帶,這模糊地帶是偏向兩制或是偏向一國,視乎雙方的互動。可是,現在反對派「步步進逼」,既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甘願作為美國棋子,又不顧香港利益意圖癱瘓香港「攬炒」;處於弱勢的特區政府無力駕馭局勢,令中央被逼高調行使監督權。有建制中人甚至估計,「兩辦」在此時此刻高調行使監督權,或是為九月立法會選舉建制派可能失守作準備,眼前的「戰疫」可能只是前奏。
  
有曾被視為民主回歸派的匯點創會成員感歎,「一國兩制」要磨合成功,需要的是「一國」與「兩制」的互相尊重與自我約束。可是,香港的反共基因太強,對「一國」只採取提防態度,一直想將其排除在外,不但欠缺尊重,更肆意侮辱,只能令雙方進入惡性循環之中。或許這就是香港的宿命,香港人的共業。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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