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管攻擊性武器 官指守法意職薄弱判入勞教中心
2020-04-15 15:10
去年11月11日凌晨,17歲男學生在屯門澤豐街逃避警方追截,期間沿路「棄裝」,遺下汽油彈及鐵鎚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接納報告建議,認為被告守法意職薄弱才犯案,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17歲蔡梓傑男學生所觸犯罪行一般須判處入獄,故不接納以感化令判刑。被告2019年終止中學學業,同年報讀青年學院課程,相信他犯案原於守法意職薄弱。
案情透露,去年11月11日凌晨近5時,警方接報有人在破壞輕鐵銀圍站,執勤間在青松觀見到有3名男子正在攀欄,被告見到警察隨即逃跑。被告先後放棄一個裝有汽油的灰色背囊和鐵鎚,惟最終制服被捕。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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