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認一時衝動「胸襲」短褲少女罪成 判囚3個月

2020-04-15 13:38

年輕救護員涉嫌於去年7月,從後「胸襲」15歲少女,他事後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在1月初審理,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被告在庭上表示將提出上訴,裁判官批准他以現金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准離港。

陳慧敏裁判官判決時指,被告表證成立後選擇不作供,故她傾向相信受害人的證供、被告的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並認為辯方無法推翻控方證供。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陳卓銘現年26歲,任職消防處救護員6年,現時與父母同住,若將他判監會對其家人構成壓力。

被告陳卓銘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黃大仙慈樂邨樂安樓行人天橋上猥褻侵犯女子X。陳當晚乘巴士到慈雲山中心外落車,見到一名束綠髮,身穿短衫短褲的少女遂尾隨她,繼而起色心並非禮她。他其後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以「少少嘅力用左手揸咗佢左胸一下」,更指自己「良心好過意唔去」。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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