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導演鈕承澤涉性侵女助理罪成 判4年有期徒刑

2020-04-14 12:51

鈕承澤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鈕承澤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台灣著名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罪成,台北地院今早判處鈕承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鈕承澤被指在2018年11月23日與劇組人員聚會,待他們在翌日凌晨離開後性侵受害人,強行脫去她的衣褲,又以手指插入其下體,後因受害人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始肯讓她穿回衣物離開。受害人事後在同居友人陪同下,往醫院驗傷採證並報警。檢方調查發現,受害人胸部上有殘留唾液,DNA與鈕承澤相符,下體則無驗出與鈕承澤DNA相符的物證,但有新的撕裂傷,受害人四肢亦出現因抵抗而遭強壓出現的瘀傷,與她的描述相符。

鈕承澤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
鈕承澤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

鈕承澤在去年12月7日及10日分別前往台北大安分局及台北地檢署應訊,獲准以150萬新台幣(約40萬港元)保釋。他離開時向媒體表示「此生從來沒有傷害他人,或脅逼他人的意圖或行為」。台北地檢署指鈕承澤否認犯案,稱自己對受害人存有好感,只是雙方認知不同,又表示自己當時喝醉,不記得事發經過。不過根據劇組人員證人、鈕承澤與受害人的聊天紀錄,證明兩人並無男女情愫。

鈕承澤在性侵案偵查階段,透過劇組人員嘗試以賠付相當於一年薪水的60萬元新台幣(約15萬港元)給被害人,惟對方拒絕。其後傳出鈕承澤以「六位數字」的金額,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鈕承澤拒絕認罪,又主張以為女助理知道自己喜歡她,因此沒有主觀犯意,他又認為既然已經達成和解,加之受害人身心損失獲得補償,法庭應判處緩刑。

不過,公訴檢察官則認為,受害人是電影劇組一員,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職場關係,被害人沒有反抗只是為了保住工作而已,鈕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建請法官判鈕承澤3年4月徒刑。

52歲的鈕承澤是童星出身,17歲入圍金馬獎最佳男配角,亦曾三度入圍金鐘獎的最佳男主角。有「豆導」之稱的他,曾執導多部好評電影及電視劇,包括電影《艋舺》、《軍中樂園》、《愛》,以及是次事件影響而停拍的《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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