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指第二期交税限期由税单日期顺延3个月

2020-04-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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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指,行政长官于昨日宣布,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疫情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于本年4月至6月到期缴交的2018/19课税年度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的税单,缴税限期自动延期三个月。

税务局公布,如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纳税人早前已依期缴交了2018/19课税年度税单的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的缴税限期将由税单上列明的日期自动顺延三个月。

纾缓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以及已获批准分期缴税的纳税人。 相关示例及常见问题已上载税务局网页 (www.ird.gov.hk/chi/tax/extens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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