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涉牛頭角站非法集結等罪 6男女准保釋

2020-04-09 16:07

被告林恩鈴(左);被告雷启添(右)。 張旭珊攝
被告林恩鈴(左);被告雷启添(右)。 張旭珊攝

去年10月13日,有網民號召「18區開花」示威,多區爆發衝突。當天牛頭角站一帶有示威者聚集、堵路及架起傘陣,警方其後到場驅散人群,有人被捕。經調查後,警方近日起訴6人非法集結、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今天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6月29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各被告准以5000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6名被告依次為陳松琛(20歲,學生)、林恩鈴(25歲)、賴心諾(17歲,學生)、吳欣庭(21歲,學生)、何俏朗(20歲,學生)及雷启添(33歲,文員)。首5名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

其中3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包括陳被控管有3包索帶及3支士巴拿;賴被控管有一支螺絲批,及林被控管有一罐打火機油、一卷鐵絲連一個扣及一包索帶。

林再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黑色噴,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雷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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