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非禮親女洩慾 六旬獸父認罪判囚3年4個月

2020-04-09 12:30

老父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判囚3年4個月。示意圖
老父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判囚3年4個月。示意圖

現年65歲老父大約於10年前,哄騙當時年僅7歲的女兒褪下褲子後,以下體磨擦女兒私處至射精。至前年,已就讀中學的女兒無意中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始揭發事件,老父在警誡下稱,因妻子身在內地而利用女兒泄慾。老父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判囚3年4個月。

法官沈小民判刑指父母的天職是保護子女,被告不但失職,更利用妻子不在身邊的空隙,對女兒作出令人髮指的行為,情況叫人扼腕,作出「淫棍的獸行」,罪行難以原諒。被告的行為破壞了父女間的信任,但幸而他沒有一錯再錯,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判囚3年4個月。

案情透露,2007年事主來港定居,由於其母至2013年始來港定居,事主一直與被告在土瓜灣的單位同住,並由被告撫養。

約2010至2012年間,事主當時就讀小二或小三,某日上午事主想玩電腦遊戲,被告就哄騙事主,只要她脫下褲子躺在自己床上,便可以玩電腦遊戲。事主於是把褲子褪至腳踝,仰臥在床並張開雙腿。被告遂壓向事主上下擺動,其陰莖或隔著內褲碰到事主的私處,過程持續約1分鐘。直至2018年7月24日,就讀中三的事主,輾轉下將事件告知社工。

被告沒有案底,辯方透露被告有糖尿病、高膽固醇、前列腺問題及胃病等長期病患,事主為他第二任妻子所誕,自案件揭發後被告已獨居自今。辯方呈上家人多封求情信,均指被告為人正面,事主亦有撰求情信,指事件已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父親是「一時性衝動做了不良的行為」。被告亦自言十分後悔。辯方又力陳,案發後至今近10年被告均沒有犯事,被告有良好品格,加上被告現獨居,沒有重犯機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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